在这次来台湾之前,我曾在大陆做过短期旅行。在火车上、轮船上常常碰到一群群的“台湾同胞”。他们在大陆上缩短的名词中叫“台胞”。台胞是今日大陆上的贵宾和娇客。我们所谓“美籍华人”,以前在大陆上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近来在大陆上和台胞比起来,那就灰溜溜的了。
我们在大陆上碰到台胞,感到特别亲切;同样的,台胞碰到我们也分外热情。我想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也常去台湾,和台胞有许多“大陆同胞”所不熟悉的“共同语言”好说。
在大陆上和台胞谈话时,我发现他们也很快地就说出许多大陆上所特有的词汇。我自己当然也学了不少。所以今天来台北做点“学术报告”(这也是大陆名词)之前,请诸位原谅我也套点大陆词汇来谢谢主人。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邀请单位”和“接待单位”远流出版公司,《时报》“人间”副刊和老友、文化界“大护法”陈宏正先生和其他朋友们……承诸位盛意,把我这位并不会念经的“远地和尚”邀来向诸位念阿弥陀佛。感激之外,我也感觉十分惭愧——但是丑媳妇也得见公婆,既来之,则讲之。浅薄空洞之处,都还希望诸位原谅我这个“丑媳妇”。
我在惭愧之外,也有很大的惶恐。邀请单位诸公要我来讨论“小说和历史”,而今天来领导我们讨论的却是文学界、史学界一身兼两长的泰斗刘绍唐和柏杨两先生。
我第一次知道绍唐兄是三十多年前读到他那本成名的大著。书内那两首妙诗,描写一位女知识青年嫁了一个不识字的人,并在一个月明之夜写了一首诗:“嫁得郎君不解情,竟将明月比烧饼;从今不盼礼拜六,春宵枉自值千金。”……我至今仍能背诵。后来他开办“野史馆”,我又跟“馆长”做了十多年的“野史作家”——大约十年前我就说过,绍唐治史,是“以一人而敌一国”。没有刘绍唐,哪个还能搞什么民国史呢?
我对柏杨先生的钦佩,也是和绍唐一样深刻的。柏老是小说家、散文家、诗人和历史学家。我这个自命为史学工作者的人,在治史上比柏老差得太远了,文学就更不用谈了。这绝不是谦辞。做一个治史者,他在史学和史识之外,还肯下苦功。试问,中国史学界,自胡三省而后,有哪个史学家曾把一部《资治通鉴》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过一遍(不要谈翻译和批注了)?这是苦行僧“拜经”的办法,没道行是做不到的。
我自命也读过《通鉴》,其实我哪里是读呢?我当年是个青年在体育场“跳高栏”,看不懂,就一跳而过之——和柏老比起来,惭愧多矣。
所以,有这样两位有真功夫的教师爷在前,我还能打个什么“卖拳”呢?
不过话又说回头,既然做了丑媳妇,也就不要怕出丑,我还得斗胆讲下去吧。
历史学家指的是些什么?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小说和历史”。
我个人数十年来,口口声声说我自己是“搞历史的”。今天我之所以应召来谈这个题目,主要是我的同行所批评我的“不务正业”的原因——我最近忽然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叫《战争与爱情》。
当这部拙著还在报纸上连载期间,便有文学界的朋友笑我“捞过了界”,也有史学家笑我“年老入花丛”。鼓掌的朋友倒也不少;抗战期间打过游击的老兵读一章哭一章的竟也不乏其人,说那些故事也正是他们的过去呢……各方的反应形形色色。段昌国教授的批评也极中肯,他说:“像小说而非小说,像历史而非历史……”
记得以前胡适之先生对我说,律诗是“文字游戏”,但他又说律诗是很高深的“文学”,当我问他“游戏”和“文学”的界限又如何划分时,他老人家也被我这个不肖弟子难着了。
至于“小说”和“历史”的界限(尤其是古人治史)如何划分呢?我想先从“历史”说起。
什么是历史呢?
我们的答案应该是,人类的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在“过去”所发生的现象,都是历史。从抽象的推理来说,时间只有“过去”和“未来”两种。所谓“现在”只是个“0”,它是永远存在也是永远不存在的。古希腊哲人有言:“你不能在同一条河内洗两次脚。”(You ot wash your feet twi the same river.)正是这个意思。可是“过去”所发生的现象实在太多了。经过历史学家的笔把它“记录”(recorded)下来的“史实”(factual history),那实在只是亿万分之一了。
但是“史实”并不是历史的全部。要解释明白人类的过去何以发生了这种史实的所谓“释史”(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也应该是历史的一部分。至于用何种“方法”来记录史实和解释史实,这种“方法”(methodology),自然也构成“史学”(histraphy)之一部分。
笔者去岁应邀在留美学生史学会演讲,曾把研究中国史的当代史学分成四派(传统、马列、社会科学派、综合派),也就是从方法学着眼的——他们搞的是相同的“史实”,但是对“记录”历史和“解释”历史的“方法”,却各异其趣(见前文《当代中国史学的三大主流》)。
小说又是什么东西
以上所说的只是什么是历史。那么,什么又是小说呢?
小说是“文学”之一种,这个回答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要为文学来下定义,对本文来说就是离题万里了,只好不谈。此地我们只可说文学有各种偏向。那些偏向于音乐艺术的便是诗歌戏曲,偏向于哲学和宗教的则是一些散文和现代的朦胧诗。朦胧诗严格地说起来,应该不能叫“诗”——它是运用一种看不懂、念不出的“长短句”来表达一种模糊的哲学心态。至于偏向于历史的文学,甚至搞得和历史难解难分的文学,那就是“小说”了。
章学诚说“六经皆史”。如是则上述有各种偏向的文学形式的作品,无一而非“史”——只是“小说”的“史”的偏向特别明显罢了。其实,我们要想给“小说”下个定义,实在也很难。在中国,“小说”一词首见于《庄子》,而《庄子》所说的小说也非我们今日所说的小说。《庄子》而下,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列有“小说家”。小说家虽居“十家”之末,它毕竟也是诸子之一。“诸子(如果)出于王官”,那么“小说家”也就有个做官的祖先,叫作“稗官”了。稗官也是政府的“高干”,其工作是访求民隐,专门记录不见经传、为士大夫“臭老九”所不屑一顾的街头巷尾之谈。
中国古代上层阶级的庙堂之议,牛皮夸夸,都成为“政府档案”,也是史学家著史的第一手资料;那闾巷的小民窃窃私议,就只是“小说”或“小道消息”,而算不得“历史”了吗?此吾为平民、愚民不平也。他们在历史上、社会上所占的分量,千万倍于简任以上高官和十三级以上的“高干”,他们的“舆论”(抬轿轿夫所讲的话),就只能算是“小说”了吗?
不过以上所说的只是古代中国的传统解释,到中古时期已有很大的改变。到近代,中国受西方影响,把西方文学中的novel和fi翻译成“小说”,则此小说已非彼小说,小说的面向便宽广起来了,地位也陡然提高了。
胡适之先生把中国传统小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叫“历史小说”,这一类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都是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最后才由罗贯中、施耐庵等加以综合整理作为定型的;另一种叫“创作小说”,这种小说并没有什么历史演变的背景,只是一个作家的灵感“创造”出来的,如《红楼梦》《儒林外史》皆是也。
鲁迅把小说分类分得更细。但是胡、周二公都是治文化学的学者,发起议论来,总是以文衡文。胡适并说,一部中国文学史,便是一部文学方法变迁史。但是文学的方法,尤其是写小说的方法,何以变迁不定呢?他们搞文化史、文学史的人,都只从文化和文学本身去捉摸,他们忘记了或根本没有理解出,文化和文学之后还有个社会——一个不断变动的社会。文化和文学的变动,只是它们背后那个社会变动的浮标而已。
前几年,我也曾“捞过了界”。因为我自己是搞社会史学的,我不自量力也把社会史上的法则运用到中国文学史和中国小说史上去。我斗胆地提出,中国小说形式和方法的变迁,是从“听的小说”逐渐走向现代化“看的小说”上去。何以故呢?那是受市场经济供需律(law of supply and demand)的影响。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由于经济起飞、市场繁荣、中产阶级崛起,对“看的小说”的需求量陡增,所谓“维多利亚作家”的黄金时代才随之而起。
中国在十八九世纪,经济也相当繁荣,城市中产阶级渐起,对读品需求量大,于是大书贾和为书贾服务的金圣叹之流编书和批书的人物才随之而起。不幸的是,我国那时的“经济起飞”还未飞起来就垮下ti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