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其本人
一进书店那条街,我忽然想到,弗洛拉来过布鲁克林,这说明哈里与其前妻和女儿仍保持联系——这显然违反了他与多姆布罗斯基签订的契约。如果这样,那老头儿何不对他来个突然袭击,收回第七大道的房契呢?据我对他们之间交易的理解,贝特的父亲可以用契约为依据来收回布赖特曼阁楼书店的控制权,把哈里轰走,让他滚蛋。我问汤姆,是不是我漏听了什么,或者这故事里还另有隐情他没有告诉我。
不,汤姆没有遗漏什么。那契约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唯一原因是多姆布罗斯基死了。
“他是自然死亡,”我问,“还是哈里杀了他?”
“很可笑。”汤姆说。
“是你说出来的,可不是我。记得吗?你说过,哈里曾发誓,出狱那天他要把多姆布罗斯基杀了。”
“人们说过很多事情,可并不意味着他们打算去做。多姆布罗斯基三年前蹬腿死了。他九十一岁了,死于中风。”
“根据哈里的说法。”
汤姆因我这句话笑了起来,同时我感到,他对我话里的玩笑和讥诮味道开始有点儿反感。“别这样说,内森。是的,根据哈里的说法。所有的事都是根据哈里的说法。你我都知道。”
“别感到内疚,汤姆。我不会出卖你的。”
“出卖我?你在说些什么呀?”
“你再考虑一下让我知道哈里的秘密这件事。他信任你才告诉你他的事情的,但你现在辜负了他的信任,把他的事告诉了我。别担心,傻瓜。尽管有时候我的行为像一头蠢驴,但我的嘴封得很严。你懂吗?我不知道任何关于哈里·邓克尔的该诅咒的事情。今天我唯一要与之握手的人是哈里·布赖特曼。”
我们在二楼哈里的办公室里见到了他。他坐在一张很大的红木书桌后面,在电话上跟谁说着话。我记得,他穿着一件紫色丝绒夹克衫,一条五彩丝手帕在左胸前的口袋里露了出来。在这个排列着图书、略呈褐色和灰色的环境中,这条手帕像一朵盛开的罕见的热带花朵,一下子就抓住了你的眼球。他穿着的其他细节我现在记不得了,我对他的服装本就没有多大兴趣,我仔细观察的是他的双下巴宽脸,他的稍微有点鼓出的、非常圆的蓝眼睛,还有他的布局古怪的上牙——以扇形排开,齿间都有小缝,令人想起杰克灯 。我觉得,他是一个南瓜头般的奇特小傻瓜,讲究衣着,手和手指上没有一根毛,只有他圆润洪亮的男中音才使他浑身上下矫揉造作的感觉减少了些。
我在听哈里打电话时,他向汤姆挥手打了个招呼,然后把食指往上一伸,向他示意,让我们等他一分钟。我不记得布赖特曼的电话内容,因为他比那个看不见的对方要说得少,但我推测,他在跟一名顾客或书商谈论一本十九世纪初版书的销售问题。但他没有提到书名,我的思绪很快就漫游开了。为了让自己有事可做,我在屋里走动起来,浏览着书架上的书。据我粗略估计,在那个整齐有序的空间里应该有七八百册书,有相当旧的(如狄更斯和萨克雷),也有比较新的(如福克纳和加迪斯)。旧书大多是皮面装帧,当代的书则有透明的护皮包在护封上面。与书店楼下杂乱无章的状况相比,二楼是一个安宁平静、井然有序的乐园,那里藏书的总价值可达丰厚的六位数。对一个十年前找不到排尿之地的人而言,这个前邓克尔先生干得相当出色,真的相当出色。
电话打完了,汤姆介绍了我。哈里·布赖特曼从椅子上站起来和我握手。他十分友好,笑脸相迎,龇着杰克灯牙齿,举止得体、大方堪称典范。
“啊,”他说,“著名的纳特舅舅。汤姆常常说起你。”
“我现在只是内森,”我说,“数小时之前我们把舅舅这个头衔取消了。”
“正直的内森,”他答道,皱起眉毛做出惊愕之状,“还是纯粹的内森 ?我有点儿糊涂了。”
“内森,”我说,“内森·格拉斯。”
哈里用一个手指顶住下巴,做出陷于思索的姿态。“多有意思啊。汤姆·伍德和内森·格拉斯。如果我把姓氏改为斯蒂尔 ,我们便可以办一个建筑公司,取名为木头、玻璃和钢铁公司。哈哈。我喜欢这个名字。木头,玻璃,钢铁。你们想要,我们就可以办。”
“或许我可改名为迪克,”我说,“人们可以叫我们汤姆、迪克和哈里。”
“在上流社会,人们从不用迪克这个词,”哈里说,装出因我用这个词而震惊的样子,“人说男性器官。必要时,中性词阴茎也可接受。但不能接受迪克,内森。这太粗俗。”
我转向汤姆说:“与这样一个人一道工作应该很有趣。”
“从无沉闷的时候,”汤姆答道,“他是独创猴桶 。”
哈里咧嘴笑了,朝汤姆柔情地看了一眼。“是的,是的,”他说,“图书生意真有趣,我们会因笑得太厉害而闹肚子疼。你呢,内森,你是干哪一行的?不,我收回这个问题。汤姆已经告诉过我。你是人寿保险推销员。”
“前人寿保险推销员,”我说,“我提前退休了。”
“又一个‘前’,”哈里说,若有所思地叹了一口气,“人到了我们这个年龄,内森,只是一系列‘前’而已。不是吗? 我自己的情况是,我或许可以一口气说出十多个‘前’。前丈夫。前艺术经纪人。前海军士兵。前橱窗设计助理。前香水推销员。前百万富翁。前水牛城人。前芝加哥人。前罪犯。是的,是的,你听对了。前罪犯。我这辈子像大多数人一样,有很多坎坷。我不害怕承认这一点。汤姆了解我过去的所有情况,他所知道的,我也想你知道。汤姆就像我的家人,既然你是他的亲戚,那你也是我家里人。你,前纳特舅舅,现在通称为内森了。我欠社会的债已经还了,所以我的良心是干净的。那坎坷之地已经抹平,我的朋友。现在和将来那坎坷都不再有了。”
我想不到哈里会说出这一番话,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犯过罪。汤姆曾提醒我说,他的老板是一个自我矛盾而令人诧异的人物,而我还是感到困惑,在这种插科打诨式的交谈中,他居然很快觉得可以信赖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我想,这可能与他早先向汤姆坦言不讳有关。他鼓起勇气泄露了机密,现在他又做了一次,做第二次对他来说或许并不困难。对此,我不能断定,但在此刻看来也只有这种假设才合乎情理。我愿意把这个问题考虑得稍久些,但情况不允许。交谈还在继续,仍充满了先前一样的愚蠢谈论、滑稽俏皮话、荒唐笑话和表演似的举动,但总的来说,我得承认,我的南瓜头无赖给我留下了讨人喜欢的印象。他或许稍微有点叫人厌烦,但不会使人失望。离开书店时,我邀请汤姆和哈里星期六晚上和我一起吃晚饭。
四点刚过,我回到自己的公寓。雷切尔仍在我脑子里,但给她打电话还太早(她六点才下班到家)。我想象自己拿起电话筒,拨她的电话号,却意识到或许会旧景重现。我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那么令人痛苦,我觉得这也许是她再次挂断我电话的好机会,我害怕我女儿可能再一次拒绝我。我想,给她打电话还不如写封信给她。这是个比较稳妥的做法。如果我不在信封上留姓名和复函地址,那很有可能她会打开信读一读,而不至于把信撕了扔进垃圾桶。
我以为这很简单,不料信的开头写了六七次,我才找到合适的语气。一个人请求他人的原谅是件复杂的事情。这是在昂首倨傲与含泪自责之间的微妙平衡,除非你能向他人真正敞开胸怀,否则所有的道歉听来都未免空洞虚假。在我多遍起草这封信时(在这过程中,我越写越觉沮丧,为我一生中做错的一切谴责我自己,像某些中世纪忏悔者一样鞭笞我可怜而腐败的灵魂),我想起了八年或九年前汤姆为祝贺我的生日而寄给我的一本书,当时琼还健在,汤姆仍处于才华横溢、充满希望的大拇指博士的黄金时代。这是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一部传记,我听说过,但没读过——这并非特殊情况,我的阅读范围大多局限于小说,所以极少涉猎其他领域。我发现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好书,其中有一个故事比其他故事写得更出色,我至今未忘。据作者雷·蒙克所写,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士兵,维特根斯坦撰写了《逻辑哲学论》,他觉得自己已经解决了所有的哲学问题,永久地完成了这个题目。于是他到一个偏远的奥地利山村去当校长,但结果证明他不适合这个工作。他严厉苛刻,脾气很坏,甚至粗暴野蛮。孩子们功课学得不好,他常常责骂他们,甚至殴打他们,不仅是惯常的打屁股,而且还打脑袋,打脸,用拳头狠揍,结果造成一批学生严重受伤。有关这种凶暴行为的事传了出去,维特根斯坦不得不辞职。许多年过去了,至少二十年吧,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那时维特根斯坦住在剑桥,再度研究哲学,是个名人,受人尊敬。他经历了一次精神危机,严重的精神失常,原因我现在忘了。他一开始康复就想明白了:恢复健康的唯一方法就是回到过去,向每一个他曾经错待或得罪过的人谦恭道歉。他愿清洗正在体内化脓而令他title();

